云南:“六抓”履行廉政建设责任

云南:“六抓”履行廉政建设责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因此,党委书记要履行好责任,强化“想抓”的意识,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笔者认为,基层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党委书记要真正承担起责任,做到“六抓”:

一要想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因此,党委书记要履行好责任,强化“想抓”的意识,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要直抓。党委书记要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率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一案双查”。

三要敢抓。鼓足“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增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顶得住来自各方的压力,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人情世务的羁绊。

四要会抓。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实作风,让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明纪律,杜绝“庸懒散软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通过纪检管人、监察管事、审计管财,实施人财物全面监控;落实责任,敢于问责;严惩腐败,凡腐必惩,除恶务尽,让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五要常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干在实际行动上。

六要狠抓。保持政治定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毒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作者系宣威市乐丰乡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