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一)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一是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62家社团及15家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检。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严格行政审批流程,规范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全年新增社团登记3个,民办非登记3个,未出现违法登记现象。三是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全县社团清理活动。对全县68个社团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从事违法活动、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度年检和无活动阵地的社团进行全面清理,并限时整改,不予整改的一律取缔社团资格。全年共清理取缔社团3个,限时整改5个。目前,全县共有合法社团65个,民办非企业18个,实现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扎实推进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一是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做到了常态化、经常化、规范化,地名数据录入不分时间,形成一个录入一个。全年新录入地名数据450余条,全县累计录入地名数据4950余条。二是深入开展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了川甘行政区域第三轮青(川)文(县)段、青(川)武(都)段的边界联检工作,开展了**县与平武县的平安边界创建,创建工作得到省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今年,对符合条件的马鹿乡撤乡建镇做了认真调查和前期准备,并将申报资料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为尽早实现马鹿乡撤乡建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婚姻登记处继续巩固全国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切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92对,离婚登记298例,补领结婚登记493对,补领离婚登记18例。无一例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登记合格率100%。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61份,查档证明19份,装订婚姻档案154卷,向群众出示不予办理通知单32份。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一年来,共接待收养咨询46余人次,发出“收养登记便民服务指南”52份,为2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收养登记证,圆了他们的儿女梦。
(四)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及时发放高龄津贴。按照我省老龄津贴发放政策,集中对我县90岁以上老人信息进行了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255名老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84万元,其中90岁至99岁老人252名,每人每月150元,百岁以上老人3名,每人每月200元。二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一年来,狠抓沙州托老中心、青溪幸福院、县康复院等重点养老民生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200万元新增改造养老床位250张;依托城乡社区投入资金764万元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个;投入资金66万余元为全县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2200余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改造床位、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为全县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了贴心养老服务。三是积极推进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以敬老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典型事迹,利用**“法治在线”电视栏目大力宣传新《老年法》,在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敬老标语20幅,公路沿线悬挂敬老标语牌105幅,在全县上下形成全民参与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氛围。11月25日,省老龄委检查组对我县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初验,对创建工作过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拓宽福彩销售渠道,逐步提高发行量。一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拓宽福彩销售渠道,整合充实全县福彩销售网点,不断改善福彩销售环境,我县福彩销售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全年,我县福利彩票销售达15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4%,连续4年突破千万元大关。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慈善捐赠100万元,开展慈善助困活动1次,接收定向捐赠资金6万元,接受捐赠食用油 1000桶,价值达 19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卡134张,慈善救助4.158万元。积极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全年共资助困难学生77名,资助资金18.2万元,帮助困难学子圆了读书梦、大学梦。全年新增孤儿4名,新增三无人员5名,按时足额发放112名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678元,发放81名三无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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