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权力机关作用 推动法治杭州建设

发挥权力机关作用 推动法治杭州建设

摘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多次修改完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要点》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作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多次修改完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要点》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作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

强化法治意识

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法十条”)在人大工作中的落实。要积极探索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途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宪法纪念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认真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围绕推动“杭法十条”的落实,监督和支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参与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法治服务等活动,营造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浓厚氛围,推进全民守法。

加强立法保障

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信息经济、推进智慧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法规草案、重要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探索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报批、实施精细化管理机制,修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办法,制定杭州市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办法和立法听证规则,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对法规草案进行解读等举措,努力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继续审议的立法项目有《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4项,正式立法项目有《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9项,并对《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等9个预备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条件成熟的及时上升为正式项目,对《杭州市旅游条例》等14个调研项目进行立法调研,为加快立法打好基础。

实行重锤监督

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点》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重在实效,重锤出击,提出了三大监督举措。举措一:加强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监督。全年安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个、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6个。其中,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采取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举行政情报告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举措二:强化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对2015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监督;采取专题审查的方式,对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科技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对市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体育局等4个单位2014年决算进行重点审查,对2013年杭州市政府部门决算重点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举措三:统筹安排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对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情况、《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市政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对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创建工作、我市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杭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农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生产能力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视察。

发挥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中的作用,《要点》强调,一是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深化“四治攻坚战,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认真总结交流定向视察工作经验。积极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法治宣传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法治杭州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代表联络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领导干部代表要定期深入代表联络站,直接听取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市政府领导领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走访建议承办大户、开展网上督办、通报办理进度、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等措施,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会上会下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一样得到重视和落实。三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密切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走访代表、直接联系代表等制度,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以会代训举办代表小组长和代表联络员培训班,提高其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代表履职登记、报告履职情况、辞职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提醒单”制度。继续开展代表履职积极分子、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提升履职能力

《要点》从四个方面对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了部署。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会前学法、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等制度。继续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市人大机关每月安排一次“学法日”活动。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实施,争取出一批有质量、有分量的调研成果。二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常委会和机关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和人民满意单位,继续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开展双争双评、优秀公务员评选等活动。四是提高指导基层工作水平。密切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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