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全文)(2)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全文)(2)

三、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注重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引导一批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足球发展代表性和示范性强的城市,避免俱乐部随投资者变更而在城市间频繁迁转、缺乏稳定依托的现象,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

(十一)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十二)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加强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查处“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欠薪行为。调整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政策,减轻俱乐部负担。

四、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

(十三)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尤其要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

(十四)调整组建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合理构建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从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和仲裁、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对理事会进行监管,派代表到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派代表到中国足球协会任职,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十五)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奖励标准。

(十六)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七)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行业救济制度和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促进国际赛事交流。推动中国足球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流,提高水平。研究并推动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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