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浅谈“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摘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世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的一句至理名言。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说:“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世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的一句至理名言。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说:“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律被信仰的最重要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各项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源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环境。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性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它各种法律问题的价值评判,并表现在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行为模式中。

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推动力,可以使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立法、执法和守法走向更高的阶段。那么,如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呢?首先,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制权威能不能竖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决定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其次,“把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这是决定的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决定规定,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第三,建立健全宣传教育考核体制。决定规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同时规定,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

第四,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中法律至上思想的研究。我们要努力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中法律至上思想的研究,增强依法治国的文化自信。

韩非提出:“明言之道,一法而不求智。”(韩非子·五蠹》)即贤明君主的治国办法,一贯依法治国而不依赖个人才智。宋代叶适提出:“人主之所恃者法也,固不任已而任法,以法御天下”(《水心别集·君德一》)强调应把法律置于权力之上。汉廷尉张释之秉公执法之所以可敬,魏武帝曹操割发代罚之所以可敬,宋丞相包拯铁面无私之所以可赞,全在尊重法律,严于执法。“人情大于王法”是封建社会的痼疾,因此,摆正法与情的关系历来是执法的难点。为此许多古代先贤提出掌权者应当坚持法律高于亲、社稷重于戚的原则,不为亲朋骨肉徇私枉法。在这方面,有许多古代的官员做得相当出色。如,晋国宰相叔向,其弟执法犯法,收贿并陷害无罪人,事发后,叔向毅然将弟弟处死。又如,墨家大师腹的独子杀了人,秦惠王可怜他年事已高,免他儿子死罪,但腹坚持处死儿子。不仅古代官员中大义灭亲之人不胜枚举,就是在至高无上的皇帝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者也大有人在。如,宋太宗的儿子赵元僖犯了法,百般向父亲求情,但宋太宗坚持依法处置。明太祖朱元璋的女婿触犯了刑律,被朱元璋赐死。

第五,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主要是完善党的思想建设,解决队伍的信仰和价值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

(作者单位舒城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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