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我修养的“含法量”

增强自我修养的“含法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全军团以上党委机关正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明确了新标准。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在强化修养、夯实作风的过程中,应注重增强法治“含量”,确保心中有法,言行依法。

在严以修身中强化法治信仰。“睿智者治法”。习主席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在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过程中,让法治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根植内心的信仰,自觉把强化法治观念作为严以修身的重要内容。努力学习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论述,自觉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强化法治思维,消除人治思维的羁绊。在教育整顿中,加强党章和党纪党规的学习,自觉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性修养强一强,把言行举止紧一紧;坚持用法治思维修正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自觉从法的视角审视问题、评判得失,做到法治学习伴成长,法制信仰不缺“钙”。

在严以用权中强化奉法意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强化奉法意识既是个人修养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需要,更是推动单位建设、促进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教育整顿中,着重查找在推动建设、促进发展上存在的用权不严和用“土政策”“土规定”推动工作的现象,加大问题纠治力度。坚持用权守法,防止“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现象,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持工作依法,努力做到习主席要求的“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坚持权按制度用,事按制度办,人按制度管,防止个人意志干扰工作、败坏风气。坚持办事靠法,破除办事热衷找关系、托门路、走捷径的思维积习,做到办事先学法规程序、先看标准条件,形成靠法规办事,靠实绩进步的思想观念。

在严以律己中增强畏法思想。“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习主席指出:“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那些落马的贪官们,也曾经学法,也标榜守法,最终堕入深渊,原因就在于其不屑法、不畏法。在教育整顿中,用法的刚性警醒自己严格言行举止。常思法规之严,要自觉自律自省,心存畏法之念,常想违法之害。搞清楚不把法律当回事而图一时之快,失去的可能是宝贵的自由,真正破除侥幸心理,防止打“擦边球”思想,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常执法规戒尺,用法规制度检验、审视自己的言行,及时发现思想上的越界、行为上的失范之处,自觉净化交往圈、生活圈和娱乐圈,真正做到慎独慎微,锱铢必较。常记清廉之律,做到廉政规定常学、廉政要求常记、“四风”问题常纠,时刻警示自己清廉用权,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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