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3)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3)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在领导人民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党要领导立法,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立符合党的主张、尊重人民意愿、满足现实需要的良法。二是党要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党要支持司法,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坚实保障,健全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保证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四是党要带头守法,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而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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