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人群教育 构筑全民守法根基

强化重点人群教育 构筑全民守法根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普法宣传五年规划,至今,已实施了近30年。现在,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意识明显提高,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以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统筹行业部门,构建“板块式”普法格局,强化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构筑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根基的必要手段。

 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对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领悟程度和遵循水平,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成与败。按照“宪法及其相关法必须学,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法重点学,经济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和刑法选择学”的原则,依据行业特点、职责权限和执法权责,常态化、系统化、有计划、分重点地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宪法法律知识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上党课、集体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认真领会法律法规的立法原理、立法旨趣、价值追求,务求“品悟”实质,避免“浅尝辄止”。严格区分“法无禁止即可为”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界限,在重大决策、招商融资和选人用人上,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群众期待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在法律红线、政策界限、社会承受阈限等多维度认真平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对法律的无限敬畏,要“规”要“矩”,不要“拍脑袋”;以积极的依法行政,要“理”要“据”,不要“拍胸脯”;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要“担”要“当”,不要“拍屁股”。

公务人员是引领。公务人员既是宪法法律权威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也是诸多顶层设计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更是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利用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教育培训、干部选拔任用等机会,有计划、分层次、按行业安排公务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廉政考试环节,设置有针对性的开放性命题,加大法律知识考核比重,让公务人员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原理和价值目标,以利于其在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禁止的绝不越雷池半步,法无授权的绝不触碰红线,持重而不“乱伸手”。直面群众关切,回应群众期待,依法依规积极作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主体。“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茁壮成长、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未来法治社会建设、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主体。针对青少年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功在当下、利在长远。为此,首先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落实好大中小学法律知识课的内容、课时和师资。其次要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和动漫游戏等青少年喜欢的现代传媒手段,积极传播法律知识,让法治文化润物无声地植根于青少年的心中。第三,要在中高考中适当加大法律知识考核比重,以督促青少年重视对法律的学习,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慢慢学会通过法律来处置各种棘手问题的思维和品质。

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是重点。企业和事业单位左右着市场的运行速度和方向,针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市场主体的辐射和纵深作用,将起到引领全民学法守法的积极作用。国资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自觉地担负起这一职责,畅通治理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横向到面、纵向到底,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要开展以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等为重点的商事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为主的经济法,以及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主的社会法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领会法理旨归、遵循法律要求;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分析世界经济新现状、国际经济新秩序和我国市场经济新态势、市场运行新动向,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经营管理的同时,有重点地比较学习世界各个法系,洞察世界各地的法律差异,规避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各种风险。

 农民和农民工是基础。现阶段,农民和农民工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还比较弱,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有强烈的法律维权意识,但不愿意承担自身的法律义务,动辄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以非法治的方式维护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克服居住分布广、流动大、接受能力相对差等困难,创造性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方法和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在以法维权的同时,还要自觉遵守和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放下种种“想当然”。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资源,及时跟进农民和农民工遇到的法律困扰,以案释法,以案析法,引导他们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放下“粗暴冲动”;要挖掘和阐发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强化农民的道德底蕴和法治理念,引导他们用法律维护权益,放下“缠闹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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