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统领创新驱动发展(2)

以“四个全面”统领创新驱动发展(2)

  全面依法治国为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将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有关科技创新的法治建设,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专利法,正在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研究制定职务发明人条例,创新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创新立法重点,要求“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科技领域法治水平,必须紧紧围绕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要加快制定国家创新基本法,明确创新在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规定促进创新的综合性、系统化政策要求和措施,保证财政对创新的投入。研究制定国家科研机构法,加快有关创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规范科学发现、技术开发、工程化、商业化应用与市场推广等活动,逐步形成以保障和促进创新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保障和促进全面创新。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和科学伦理、科研道德及学风建设,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恪守诚信,遵纪守法。

  全面从严治党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党兴则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科技事业发展历程,党的领导是取得辉煌成就的有力保证。一大批优秀科学家用实实在在的创新行动和创新贡献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征程中,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许多险滩要涉,他们依然是党、国家和人民可依靠、可信赖的中坚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强保障。我们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创新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员干部和科研骨干中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时刻铭记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人员攻坚克难、勇攀高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建功立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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