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建工作“五个能力”

提高党建工作“五个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党务干部作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具体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一定要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切实在提高“五个能力”上下功夫。

提高学习的能力。在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涌现的时代,党务干部要做到观念不老、思想不僵、能力不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加强学习。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重点加强自学,优化知识结构。要注重学习的方式方法,既不能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又要避免死读书、读死书。要把握学习的系统性。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基层学、向身边同志学。重点练好五项基本功:“头功”,勤于读书、乐于思考、善于决策;“口功”,会说会讲,体现素质、学识和水平;“手功”,会写文章,有思想,有见解;“腿功”,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身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增强学习的实效性。按照工作需要全面学,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用促学,学用相长。尤其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学习,融会贯通,使知识能迅速转化、运用到工作中去,提升履职尽责的整体素质。

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机关党建工作是一个整体,如果党务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党组织的作用也就得不到很好发挥。要有组织协调的意识。善于把党建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去,对于由别人牵头,需要自己配合的工作积极主动,对于由自己牵头,需要别人配合的工作及时沟通。要善于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凝聚力量,使党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要争取信任和支持。站在全局工作的角度思考问题,把握好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思想脉搏。要加强调研指导。带着问题去调研,通过调研把“上情”和“下情”有机地结合起来,看到工作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找到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提高履职担当的能力。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检验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要讲责任。明白岗位职责,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机关党委书记要以“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履好职、尽好责。要真干事。带头干,在干工作、抓落实、促和谐上带好头;干实事,想方设法解决好党员干部关心的每个问题;干成事,要干就干好,不能光承诺不兑现。要敢负责。要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心,不怕苦、不畏难,尤其面对考验时,要有挺身而出、大胆担责的勇气,从容应对,果断处置;在出现问题时,要敢于担责,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实更好更到位。

提高创新的能力。党务干部只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用新思维、新方法、新载体,主动去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的建设才能有新的发展。要有新思维。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本地区发展大局和本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去定位,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的规律和实质,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旧框框,更好地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服务。要有新方法。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从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尤其要把抓典型、创特色、树品牌作为创新重点,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既要继承发扬,又要探索完善,进一步扩大成果。要有新载体。要明确为什么创新,怎样创新,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和效果。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使党建工作载体的创新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提高落实《条例》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要注重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进一步理顺各级党组(党委)、工委和机关党委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系和指导机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检查督导,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述职、约谈、调研、考核等制度,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任用和交流任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为推进《条例》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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