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强拆”说“误拆” ,荒唐背后的任性谁来负责?(4)

半夜“强拆”说“误拆” ,荒唐背后的任性谁来负责?(4)

还敢比“误拆”更荒唐吗?

又是一起“误拆”的拆迁事件。近年来,“误拆”、“拆错了”等词成为继“强拆”之后,拆迁过程中的又一“热词”。然而,以前的“误拆”,至少还偷偷摸摸、找足借口,像新闻所述那样,被拆的9户居民中,有4户还没有谈妥拆迁协议,如此“打捆”被“误拆”,还敢更荒唐一些吗?

稍微动动脑子,就会发现所谓的“误拆”漏洞百出。第一,住房是居民生存的所在,这可不是小朋友搭的积木,想推就推、一推就倒,更何况是“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拆之前,就不先核实一下?第二,同意拆迁的居民在拆迁时,需要持械者闯入家中被威胁,才会不带任何家具、家电离开,是有钱就“任性”吗?第三,正常拆迁,谁会在凌晨3点,黑灯瞎火之时进行,难道是看了风水,算了时辰?

真是满纸荒唐言!可这出荒唐的闹剧还远远没有结束,拆迁公司刘姓负责人,表示对凌晨的这起强拆毫不知情,“不知道是谁所为”,而当地街道办的负责人却称,“拆迁公司因沟通问题,误拆了居民的房屋”。二位就像是蹩脚的演员,丝毫没有配合的默契,这位街道办的负责人,你是如何调查的?又是如何得出“误拆”结论的呢?

而对遭误拆的居民,街道办却仅仅“轻飘飘”表示“积极协调,得到合理补偿。”如此表态,把《宪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置于何地?又把《刑法》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置于何地?

这里就给人们造成了,迁拆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误拆”,是当地政府在为其撑腰的感觉,用暧昧的“误拆”弱化强拆的责任。诚然,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将拆迁工作委托给拆迁公司,也不是不可以,但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一扔了之,更不能相互勾结,为“强拆”披上“误拆”的外衣,共同对付那些在拆迁过程中不太“听招呼”的住户,那就不仅仅是荒唐了。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应该加强对拆迁工作的主导和监督,即便是“误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才能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才不会用各种荒唐的“低级错误”作为借口,才不会一错再错。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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