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追责 真追责 善追责

敢追责 真追责 善追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重要抓手。习近平同志强调,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道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沦为空谈。严格责任追究,必须敢追责、真追责、善追责。

敢追责。有人认为,严格追责会影响实际工作和经济建设。事实正相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将极大推动整体工作和部门系统的中心工作。敢追责,必须纠正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追责只是“喊喊口号作作秀”。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责任落到实处的关键性措施;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责任追究能不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二是认为追责仅仅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实际上,对于工作决策和落实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的,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认为追责应考虑“特殊情况”。严格追责要坚决克服“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不搞“情有可原”,把客观原因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也不搞“变相处理”,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真追责。光想不动,等于没做。比敢追责更为重要的是真追责的实际行动。真追责必须把握好三个要素:一是厘清责任。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强化主体。在负主体责任的党委中,书记是“主体中的主体”,负第一位的主体责任;在负监督责任的纪委中,纪委书记是“监督中的监督”,负第一位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党委班子成员发生贪腐问题,要追究党委书记和同级纪委的责任;下级党委发生贪腐问题,要追究上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讲求实效。既追究责任人对个案应负的责任,又注重将追责与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整改落实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做好追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源头治腐。精心选择追责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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