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献研究室专家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3)

中央文献研究室专家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3)

王香平: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核心在立法

王香平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法律自然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围绕立法问题,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主要强调的问题就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所谓科学立法其实就是要体现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所谓民主立法就是为了人民,要依靠人民。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法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比如,2013年4月份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当年国庆节的时候有网友就用“恼人的购物减少了”来直观评价这部法律出台以后的实施效果。每一部法律的修订和出台,如果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和广大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这就是我们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非常好的具体体现。

第二,处理好改革和法治关系核心在立法。从“四个全面”的角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一个是动力,一个是保障,都很重要。在当前这个阶段怎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其实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的核心就体现在立法。

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大改革决策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策执行才能更稳定、更持久、更有效。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改革,更好地发挥引领、推动、保障、规范、改革的作用。同时,对实践已经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或者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早地把它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一些法律条文,要抓紧及时地进行修订或者废除、废止,绝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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