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心得体会

核心提示: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责任担当的重要论述,将其全面、认真地贯彻到作风建设及业务建设中,切实肩负起时代所赋予的重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并强调“好干部”的标准。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高屋建瓴地从修身、为政、成事三个层面,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敢于担当既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从政准则,又是党员干部切实推进实际工作的成事之要。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责任担当的重要论述,将其全面、认真地贯彻到作风建设及业务建设中,切实肩负起时代所赋予的重任。

怎么看:责任担当是党员干部的必备基本素质和鲜明政治品格

责任担当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人独特而悠久的精神世界,让中国人具有很强的民族自信心,也培育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作为民族精神的坚定传承者,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精神,不断赋予责任担当以新的时代内涵。

责任担当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我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这是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自创建之时起,中国共产党就是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和坚定担当精神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心怀崇高革命理想,同全体人民一道顽强拼搏,很好地诠释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责任担当。

责任担当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人类迄今为止最科学、最先进的权力观,其基本观点包括: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用之于人民,权力受人民监督。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领导意味着责任,因此,领导必须要担当。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责任无处不在,担当义不容辞。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行使权力时,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尽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在与人民同甘共苦、风雨同舟、血肉相连的真情实感中深刻理解和领会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内涵与要求,踏实践行自身的责任和担当。

责任担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当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面临着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动、国内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思想的深刻变化,并且这种变动、变革、变化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考验越来越多,我们肩负着新的更为艰巨而繁重的历史任务。特别是,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伟大事业任重而道远,尤其需要党员干部具有直面矛盾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

如何干:党员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敢于担当的要求

责任担当首先要体现在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上。党员干部要始终把握好意识形态立场的坚定性,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责任担当要体现在思路谋划和顶层设计上。当今世界,各个领域都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更加需要党员干部具有全局观念、前瞻意识和开阔视野,自觉在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下谋划发展,抓好工作。我省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立足云南省情,认准改革发展目标方向和路径,明确时间表、实施科学决策,保持发展思路和宏观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相对稳定性,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以求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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