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克服“消极预期”

不断克服“消极预期”

当前,信任水平低影响到了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

信息化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系统中的物流、能流以及社会的组织结构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信息的左右和影响,而日趋复杂和多元的社会结构以及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又更加促进了各种信息的交换和传播。这一方面使得信息资源的价值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也使得信息识别和信息控制的难度不断加大。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优秀传统被逐渐淡化,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基础尚未深入人心,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存在一些管理的误区和盲点,这使得一些人在道德评价和利益评价等方面产生了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分化,一些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在加剧,人们原本内在的同质性与凝聚力也随之消解,社会上的不信任情绪不断加深。

在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感觉:在市场领域,消费者对于企业与商品的不信任在蔓延;在公共领域,公信力也降低到与改革开放之前不可相提并论的水平;在人际关系领域,亲戚与朋友圈子甚至变成了要怀疑和提防的对象,而作为社会支持来源的信赖程度也在不断降低。诸如此类的信任违背现象愈益突出,对社会肌体产生了难以消弭的负面影响。必须强调,当信任被破坏和违背之后,应及时进行信任修复,以停止信任水平降低并使其回升达到某种稳定的状态。一般来说,破坏信任比建立信任容易,而信任修复则比建立初始信任复杂和困难,原因之一在于建立是“零起点”,而修复是“负起点”。修复不仅要建立积极预期,还要不断克服消极预期,由于许多消极预期已经被强化,所以信任修复的难度在加大。

信任是一种能够反映需求意愿强度的人际预期。消极的不信任与科学的怀疑态度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显示真诚和善意,努力修复被破坏的信任关系,不仅是对秩序的维护和尊重,也同样具有道德的力量。如何淡化消极预期、增强人际期望;如何不断修复个体和群体之间受损的信任关系,增强社会的总体信任程度,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根本上说,不信任源于不诚信。一个充斥虚假信息、有害信息,缺乏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环境,绝不可能是健康社会所应具有的,而健康社会也离不开诚信原则的坚守。

诚与信相互贯通、互为表里,“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诚信是塑造人格的道德要求,是规范现代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则,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力量。一个社会如果充斥不信任情绪,就会逐渐耗空社会信任,就不利于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社会的正能量。毋庸讳言,从不信任到可信任需要精细的修复过程。要创造有利于信任的具体条件,要在全社会确立诚信价值,通过价值认同提升和恢复信任。

从某种角度看,不信任只能克服而不能彻底消除,但是信任则是可以在诚意中逐渐修复的。因此,加强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制度层面的社会信任机制,是目前的当务之急。要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众信息的开放度、透明度,保护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进一步强化各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从食品安全、广告宣传、技术标准、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要注意加强对各类信息平台的监测和信息渠道的清理。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以后,向公众公开信息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能否发布真实有效信息,能否在检查验收和治理整顿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不凑数字,不袒护“问题”,则是对政府部门的诚意和执政水平的考验,也是信任修复的关键。

(作者为北京马克思主义研究与传播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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