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规范司法新发展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促进规范司法新发展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摘要:规范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监督其他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司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者、推动者的特殊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职责法定、依法用权的法治理念,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认真践行五个坚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努力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规范司法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

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司法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应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特殊重要性,进而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下决心解决好司法不规范的问题,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监督其他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司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行为代表着法治形象。司法行为是人民群众看待和评价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是否信任和尊重,对司法过程和结果是否信赖与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是否严格规范司法。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自身形象树立法治形象

规范司法是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标志。目前,影响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司法不规范是造成办案瑕疵、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牢固树立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正义思维、规则思维、底线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增强法治定力,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

规范司法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我们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而且要求我们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法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治公信和司法权威,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认真践行五个坚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中我们感到,规范司法最重要的是以提升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动真格、敢碰硬。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成效。

坚持教育引导,以提升理念为前提。理念决定行为,理念指引行动,司法理念、政绩观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司法行为的失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将教育引导、提升司法理念作为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关键,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职责法定、依法用权等法治观念,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把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推动形成“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不规范司法行为从我改起”的规范司法新思维。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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