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还需筑牢制度的笼子

预防腐败还需筑牢制度的笼子

小小镇干部,受贿15万被法院判刑后,却没有丢掉公家饭碗,领着公饷,缓刑期间继续靠征地敛财,鲸吞4300多万。

一名正在服刑人员竟可以将手伸到监狱之外,继续用自己的公职身份鲸吞4300多万,这样的腐败方式真是让人闻所未闻,离奇程度堪比小说。这名小小镇干部因为受贿15万元被判刑,所以在监狱服刑,按理来说在监狱中他就应该改过自新争取重新做人,不曾想他把服刑变成了掩护,不仅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面对这样新式的腐败,不仅应该深究是谁给了他这样大的胆子和权力任意妄为,更应该深思如何筑牢制度的笼子,将官员权力置于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做到权为民所用。

笔者认为所想筑牢制度的笼子,首先必须打好坚实的基础,把制度规范化、细则化,减少制度被钻空子的可能性。制度必须不断加强完善,有了大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还需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将制度的笼子构建的更加紧密结实,这样才能让权力使用合理规范,避免权力沦为谋私利的工具。其次必须加强监管,无论官员权力多大多小都应该纳入监管体系中。身居高位的官员若是权力不被监管,那极有可能出现一手遮天的情况,把地方政坛变成了自己所心所欲的舞台,从而形成“大老虎”;若是基层干部没人监管,那么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干部可能就会变成了“官老爷”,甚至是搜刮民脂民膏,变成“小官巨腐”,只有形成了有效监督体系,才能对别有用心的官员形成震慑,也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止官员们慢慢堕落、腐化。若要筑牢权力的笼子,切不能忘记加强官员们的思想建设,让他们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唯有官员们的思想觉悟不断发展、提高,才能对腐败问题形成“抗体”,手中的公权力才不会变形、变性,官员们才不会想将权力破笼而出。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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