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合乎历史与逻辑发展(2)

“四个全面”合乎历史与逻辑发展(2)

摘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系列重要讲话中谈到理想信念问题,强调共产党人不能精神上“缺钙”,强调“三观”这个思想“总开关”的重要性,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等。

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大幕,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随后,教育、科技、文化、政治等领域的改革次第跟进。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高歌猛进,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由此推动文化、教育、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向深层次拓展。改革行进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各个领域改革共构共存、相互支持也相互制约的局面。如果说,早期的改革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时不能不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且实践证明是必须的,那么随着改革行进30多年后,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改革已经进入到必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阶段,进入到继续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协调推进的新阶段,更需要顶层设计、“未雨绸缪”。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改革事业制定了整体性方案,描绘了全方位改革的宏伟蓝图。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初期,旧的体制机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和社会活力,改革必须大刀阔斧,突破旧体制,至于新体制机制如何建立,“只知道大概的方向”、交给实践来解决。允许并宽容“试错”,是当时中国改革的必要前提,否则寸步难行。因而,“粗放式”改革在所难免。但现在,一方面,改革前的旧体制机制已基本破除,经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源于与改革相伴而生的某些新格局新机制,打破不合理的、正在固化的利益格局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改革经历30多年后,各领域的改革方向已基本明确,新体制新机制的创设已经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改革需要攻坚克难、精耕细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全面深化改革要想顺利推进,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来主持担当,不为各种利益掣肘、不为各种流言所动、不为各种风险所惧。只有如此,改革方能深入持久地加以推进。

由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制约,加之较长时期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中国的改革事业在起步之际和面临重大突破之时,常常遭遇种种障碍和束缚。思想不解放,改革开放便寸步难行。因此,在邓小平同志的语汇中,“解放思想”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语词之一,也构成了邓小平的话语特色。改革需要继续解放思想毋庸置疑,用制度稳固为实践所证明的改革成果、体制机制,用制度规范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比以往显得更为重要。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包含不少直接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贯穿了制度建设这条红线,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汲取传统社会主义法治缺失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开启了法治中国之路。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里,邓小平同志高频率地言说必须“两手抓”,包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受历史与时代局限,当年的法治与法制还属于“粗放型”,其表征作用或象征意义大于法律意义。20世纪90年代后,市场经济改革大潮涌起,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与国家治理关系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中国法治建设在这一时期驶入快车道,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新问题又出现了。至迟从中共十六大开始,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治理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却不尽如人意,需要战略思想和具体举措的调整和创新。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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