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给女儿买房,不是爱是害

用公款给女儿买房,不是爱是害

【事件介绍】

北京1名原旅游局长为在国外给女儿买房贪污470万

为给出国的女儿在加拿大买房,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将向他人借的200万元列入公家借款中,最终由旅游局为自己还钱。

他还虚列款项,将230万元不存在的借款让旅游局偿还,只因为出借人与张久振是结拜“兄弟”。

4日上午,被控贪污470万元的张久振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他表示认罪,称自己目前名下无钱无房,无法偿还赃款。

检方指控以单位名义借2000万贪污470万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以区旅游局名义,向王某等个人和单位借款2000余万元。

2011年5月至7月,门头沟区委成立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其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包括张久振向王乃某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张久振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骗取公款230万元。

庭审现场

穿红色衣服受审庭上认罪

上午10点,张久振被带进法庭。他穿了一件红色T恤衫和一条黑色裤子。走进法庭时他走得很慢,扭着头一直看向旁听席。今天的庭审安排在一中院大法庭,除记者外,还有来自几个国家机关的干部们旁听。

“属实。”张久振说话声音很小,对于指控他表示认罪。但在随后的庭审中,他对金额有异议。

张久振说,他1993年到门头沟区旅游局工作,2003年被任命为旅游局局长。2007年因为旅游局更名,因此他再次被任命为旅游局局长,2012年1月他被免去局长职务,调至政协工作。

张久振表示,2007年根据区旅游局的发展,他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外借款。借款的对象既有单位也有个人。王某玲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是区委的一名领导介绍认识的。

张久振说,“我们向王某全借了1000多万元,向王某玲借了600多万元。借款没有全部入旅游局的账户,有的借款由出借人直接支付给活动方了。然后由旅游局归还。”

为给女儿在加拿大买房借钱公款偿还

张久振说,2011年他以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借款,其中200万元是给出国的女儿用了。

张久振说,“当时这200万元是分两笔给的我,没打借条。直到2011年才补签了借条,借条上写明是旅游局借款。拿钱后我通过金吉利公司给在加拿大的女儿汇了100万元。后来也给女儿在加拿大买了房子。2013年区里成立调查组,这200万元由公款偿还。”

据王某全证言显示,2011年7月,张久振打电话给其说要借款200万元,说他女儿出国要借钱。“钱是2013年由区旅游局还的。他一直都说要卖了房子还钱,可是一直都没还。”

对于贪污的230万公款,张久振说,“2008年门头沟区举办过一次模特大赛,大赛费用是150万元。这笔钱已由潭柘寺等景区支付给承办方。我又虚列为230万元欠款,除这150万元费用外,还虚列了80万元电视台的宣传片费用,区旅游局最终将这笔钱给了王某玲。”张久振说。

张久振说王某玲是他结拜的妹妹。王某玲的证言承认给了她230万元。

“我想退还赃款,但我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还。”张久振说,区里成立清算工作组时,他已经离开区旅游局,到区政协工作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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