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更要瞄准“权利贫困”

扶贫攻坚更要瞄准“权利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战略成效显著,走出一条广受世界赞誉的“中国式扶贫”道路,从1978年到2014年,累计减贫逾7亿人。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节点不断迫近,“中国式扶贫”又面临着一场严峻的历史大考。目前我国每天收入约1美元的贫困人群超过7000万。(6月23日 新华网)

在对贫困的认定上,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都有着公认的“贫困线”标准,这条线一般都以收入状况来加以界定。事实上,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贫困也往往被直接等同于经济能力的低下。这种标准当然有着可具象化的优点,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描述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对应到扶贫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也才是最根本的扶贫,而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权利贫困。

权利贫困与贫困之间到底有何关联?其实例子比比皆是。如一些扶贫项目开发往往容易偏离地方实际,出现烂尾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贫困人口在项目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他们的自主权利和意愿被忽视了。再比如,对于扶贫资金的滥用与挪用,本应是最大受益者的贫困民众,却往往缺乏监督权和申诉权。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权利贫困的存在,扶贫效率也被拖累。

权利的贫困更会制造一种“贫困隐身”的现象,让整个社会对于贫困的认知产生隔膜。最典型的如在公共空间中,我们通常看不到贫困人口的权利表达,他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位置。譬如对于一般地区的孩子而言,不上学意味着是一种“怪事”,容易受到周遭力量的推动,但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而言,不上学则很可能意味着一种对命运的妥协与服从。这之中或许有观念上的贫困,但更关键的还是应有的权利缺乏支撑与保障。

因此,在攻坚阶段的扶贫,必须将主要精力瞄准在权利的扶贫上。首先即是公共保障的加快落实。一般而言,越是贫困家底和地区,对于公共安全网的依赖度越高。但公共保障的供给往往囿于财力供给不足、权利意识欠缺、社会治理水平不高等多方面的原因,在贫困地区也呈现出“贫困”之势,导致贫困更趋加剧。就此而言,新一轮的扶贫工作首先应该克服这一治理惯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施以针对性的强覆盖,以确保贫困人口对基本上学权利、就医权利的正常享有。这也是防止贫困出现代际传递的基本要求。

其次,更加坚定外向型的扶贫思路。不少扶贫开发项目都是通过从外输入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给贫困地区带去新的资源,但也容易因“水土不服”而导致效率不高。其实不少贫困地区面临的难处在于,既有的资源得不到开发,远离市场,不能将之有效转变为改善生存状况的优势。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扶贫便是帮助贫困地区打通与市场和外界的隔阂。同时,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就业,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如相关数据统计,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就达近1000万。总之,要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贫困地区的封闭状态,打通资源、人力的流通渠道,让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得以保障。

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有效扶贫之后,剩下的扶贫任务之艰,难度之大确实前所未有。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随着经济发展的“减贫效应”逐年递减,与过去相比,同样的投入、同样的方法难以取得应有的“产出”。这种背景下,权利贫困既是扶贫工作应该瞄准的重点,但同时也预示着扶贫工作的巨大回旋空间。也就是说,一些贫困人口正常的公民权利保障一旦落实,将大大提升扶贫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贫困的根源,乃是权利的缺失。从这一认知出发,传统的贫困定义应被重新审视;而扶贫工作也应进行相应的思路调整。当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开启对“权利”的扶贫迫切而必要。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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