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5)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5)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通过)

摘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

教育科学文化工作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担负着光荣艰巨的使命,应当认识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领导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组织知识分子同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丰富实践结合起来,广泛吸收他们参与各方面建设和改革工作的咨询和决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重点工作,从条件上给予有力支持;对优秀精神产品和优秀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特别要办好若干种代表我们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被视为崇高荣誉的奖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并在我们各方面实际工作中仍是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重大课题。知识分子地位的真正提高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亲密团结和共同奋斗,是现代化建设必定成功的可靠保证。

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全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我们的理想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法制观念建设,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

马克思主义是在历史和科学的前进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中国和世界已经和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一方面证明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生命力,一方面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新时期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的任务,就是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规律;同时要研究当代世界的新变化,研究当代各种思潮,批判地吸取和概括各门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只有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勇于突破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而不是用僵化观念来裁判生活,马克思主义才能随着生活前进并指导生活前进。这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两者统一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离开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创造的观点,就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是错误的;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而盲目崇拜资产阶级某些哲学和社会学说,也是错误的。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是极其复杂的创新事业,没有也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理论上和工作上的不同意见是会经常发生的。必须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和鼓励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大胆探索和自由争论,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大大活跃起来,使各项决策建立在更加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政策和计划的决定,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术和艺术问题,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和反批评自由。这样做的目的,是正确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学术和艺术的指导作用,造成科学文化发展所必需的安定团结的环境和民主和谐的气氛,使它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没有认真的学习,坚持和发展就无从谈起。在群众特别是青年中,也必须积极倡导学习马克思主义。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结合起来,同各种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同群众的思想状况结合起来,克服忽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倾向,克服学习内容脱离实际和形式呆板单调的缺点。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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