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猎狐:境内“打虎”的逻辑延伸
腐败分子外逃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披露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策划携款潜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腐败分子外逃。之后,在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腐败分子外逃屡见不鲜。关于腐败分子外逃的规模,很难有精准的统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腐败分子担心东窗事发,外逃也更加频密。出逃的腐败分子级别也呈多样化的趋势,从省部级高官到科长甚至一般工作人员,都有发生贪腐外逃的现象,而且携款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腐败分子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携款外逃,造成国有资产和人民财产巨额损失,而且资产大量外流会干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国家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严重者会引发经济动荡。
腐败分子外逃给国家安全造成隐患。有些高级别的腐败分子掌握着相关领域的国家机密,为了逃避国内的惩处,极有可能被国外势力甚至是反华势力利用,对我国经济、政治、军事安全构成威胁。相对于国内腐败分子的惩处,引渡外逃人员还涉及复杂的法律、金融和外交问题,浪费了我们大量宝贵的政府资源,尤其是外交资源。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腐败分子一旦外逃成功,逃避法律的处罚,会对其他腐败官员和潜在的腐败官员产生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无形中降低了腐败风险,这是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刺激和引诱。
外逃腐败分子为了获得所在国的保护,往往申请政治避难,编造在国内受到政治迫害,西方媒体借机发挥,攻击中国侵犯人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腐败分子外逃很难引渡回国内受审,必然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政府反腐败的公信力,使公民对反腐败、社会公正失去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内的反腐败努力,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鉴于此,要彻底打击腐败,就必须开辟反腐的第二战场——海外追逃工作。可以说,境外猎狐是境内打虎逻辑上的必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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