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本身就是对权力的约束

公开透明本身就是对权力的约束

践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诺言,公开透明是必备条件之一。因为法治本身是公开透明的。在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以公开透明约束权力是善用权、用好权的关节;而善用权、用好权,又可谓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肯綮。从这样的逻辑看,不断扩大的权责公开幅度和力度,正体现了“积小胜为大胜”的改革策略、“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

曾几何时,不少找政府部门办事的人都感叹“找不着门”“摸不清道”。随着政务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制度等相关建设的推进,这一窘迫正在逐渐缓解。日前,北京在这方面又出务实举措:发布首张“信息公开受理查阅场所地图”, 77个市级服务机构、百余个区县服务机构、千余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一查便知;首次“合体”公开市级部门职权信息,且内容、要素、形式均采用制式标准,令人一目了然。

一直以来,各类这类政府部门权责信息大多散落在其官方网站的不同栏目里,不仅内容不集中、形式不统一,个别部门还存在法定职责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办事群众查找起来不方便不说,还往往因各部门的权责信息衔接不畅而大费周折。此番权责信息“一站式”公开,倒逼各政府部门以制式标准亮明家底,实现系统性整合,使其为民服务水平又上新台阶。从深层上说,清除了权力的灰色地带、照亮了责任的黑暗角落,有助于打通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的“玻璃门”,可谓一大进步。

权责信息公开,本质上是个如何善用权、用好权的问题,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就权力本身而言,往往倾向于在较为封闭的环境内运行。而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权力与权利的天平被逐步校正。践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诺言,公开透明是必备条件之一。因为法治本身是公开透明的。于政府部门而言,公开透明的职权意味着行为的边界公开于阳光下,更意味着责任的内涵。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才能达成现代法治政府权责一致、有限有为、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于广大群众而言,公开透明的职权意味着办事的向导,更意味着问责的依据。消除信息上的不对称,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才能有效抑制权力异化和扩张的本能。公开透明看似简单,实则是政府内部管理的一场革命,对于公职人员矫正权力认知,改进工作作风意义重大。

当前社会背景下,以公开透明约束权力,是我们国家提升治理能力、应对时代任务的必然选择。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取决于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身处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国家的大政方针,牵动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新兴大国的未来走向。庖丁解牛的故事我们都耳熟能详,“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治理的现代化,也需要这样一股精巧的力度。以公开透明约束权力恰恰是善用权、用好权的关节;而善用权、用好权,又可谓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肯綮。从这样的逻辑看,不断扩大的权责公开幅度和力度,正体现了“积小胜为大胜”的改革策略、“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项庞大的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流程再塑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权责信息公开只是开始,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部门边实践、边总结,与时俱进、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关键是管用,要管用就必须务实,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毕竟权力的行使、责任的落实都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多几分还是少几分,是较真还是睁只眼闭只眼,都需要依照严格的标准来一一丈量。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了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踩制度的“红线”、闯制度的“雷区”,就要严肃查处、没有例外。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从而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助力清风正气的养成。

有人说,“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势必在我国的行政系统内层层铺开,“知责、守责、尽责、担责”也将日益成为行动共识。划清权力边界,担起守土之责,定能涵养出“权力敬畏权利、权利尊重权力”的社会氛围。这样的良性循环,将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也会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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