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须树立正确政绩观(2)

纪检工作须树立正确政绩观(2)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现海晏河清。“不敢腐”,需要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不想腐”,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纪检机关必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作为履行职责、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大量事实表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会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滋生。纪检机关着眼长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必须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源头。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抓好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维护、纪律执行工作,边惩治、边遏制,边预防、边治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如果“破纪”之初不管,等到严重“破法”再去审查,就无异于养痈遗患。过去,有的纪检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党员干部违法问题上,干部不到违法地步不调查,而对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不究。这是错把法律当作管党治党的尺子,将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决纠正这种倾向。纪检机关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党的纪律是自己的根本职责和使命,纪检工作必须拿稳纪律“尺子”,体现执纪特色。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必须强化两个理念:一是强化“纪”在“法”前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纪检机关必须把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被“当头棒喝”,从中吸取教训,斩断从“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在审查党员干部问题时,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对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强化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既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具体体现,也是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有效方法。纪检机关必须纠正简单地以办案级别高低和数额大小论英雄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打“老虎”是政绩,拍“苍蝇”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要始终以啄木鸟精神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既使纪律严起来,又教育保护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纪律管到全方位、实现全覆盖,形成“天罗地网”,让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在其中、概莫能外。为此,纪检机关必须树立全面执纪理念,既抓廉政纪律,又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纪律;既用纪律管干部的行为和作风,又用纪律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用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了把全面执纪落实到位,纪检机关还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各级纪检机关对纪律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使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行为自觉,把拒腐蚀、永不沾作为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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