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需要良好的制度激励与外部保障机制。现实当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不够规范、科学,难以做到依法依规问责。在诸多“一票否决”的问责压力倒逼之下,基层工作缺乏依法办事的氛围。很大程度上,基层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不出事”。万一出了事,就要不计后果、不计代价地“搞定”和“摆平”。甚至于一些同志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是一组悖论,要稳定就不能讲法治,讲法治就难以稳定。我们看到,当一些地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遭遇负面新闻时,上级很多时候不问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迅速息事宁人。这种做法纵能短期内平息民愤,但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权威的树立。基层干部为了不惹事、少麻烦、避免矛盾激化,很多时候根本就做不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在网络时代,新闻媒体具有强大的塑造舆论氛围和改造民众心态的“话语权”。执法和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通常以媒体舆论的形式反映出来。从媒体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来看,媒体评论所代表的社会效果是影响当前法治建设的双刃剑。一方面,公众可以借助舆论的强大力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个案的网上传播常常会引发民意与公权力的直接对峙,诱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巨大张力。实践当中,有些事情的处理法律效果很好但社会效果不佳,有的社会效果很好但法律效果不佳。如果过度关注社会效果,就极容易为了迎合舆论情势而突破法律底线。
能力储备相对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会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好工作成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然而,很多领导干部对这场“大考”的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能力培训都严重不足。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现实当中,一些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本领恐慌”。有目共睹的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实现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建设一直是党的中心工作,工业强国、科技强国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题,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也主要是以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这就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拥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知识的干部大有人在,而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数却不多。就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需要一个长期积累和不断培育的过程。而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匮乏、法治能力训练缺失,必然导致依法治国难以落实到位。譬如,今年立法法修改之后,全国233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然而,我们发现一些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本就没有设法工委,也没有配备专门的地方立法工作人员。这势必构成对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严重制约。另外,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之下,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亟须增强。一些区县政府法制办作用虚置、流于形式,甚至没有配备专职法律专业人员,难以开展常规的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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