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立规执纪:市委组织部“十要十不十严禁”纪律

“三严三实”立规执纪:市委组织部“十要十不十严禁”纪律

着眼立说立行、改进作风,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安市组织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十要十不十严禁”规范和纪律》,以正式文件下发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求广大组工干部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具体内容是:

一、“十要十不”

要勤于学习、提升素质,不说外行话、办外行事

要深入调研、把握实情,不走马观花、闭门造车

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不生搬硬套、弄虚作假

要狠抓落实、讲求实效,不急功近利、浮躁应付

要谦虚谨慎、热情服务,不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要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不平推平拥、得过且过

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掺杂私心、当老好人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要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不追名逐利、贪图享受

二、“十严禁”

严禁跑风漏气、传播小道消息

严禁违规干预其他领域或单位的业务和事务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和组织部门影响力谋取私利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务和形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以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严禁让其他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和配置装修办公用房

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

严禁大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严禁工作日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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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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