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观念原则和制度机制,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近日就这部法律出台的必要性、意义和亮点等问题对相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唯一无综合性国安法大国

“中国是世界大国中唯一没有综合性国家安全法的国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开门见山地说。

王振民告诉记者,美国的综合性国家安全立法早在1947年就有了,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俄罗斯1992年制定了综合性国家安全法,目前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其他大国比如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等,也都已有综合性国家安全法。日本虽然较晚,也于2013年制定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案这部综合性国家安全法。

实际上,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国家安全法,但在王振民看来,这部法律更倾向于是一部反间谍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并在反间谍方面作出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在对内对外安全形势的需要。

“目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与过去相比是非常复杂的。”王振民说,传统的国家安全主要指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实际上,即便是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我国也面临严峻现状。如今,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如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问题也在日益凸显。

王振民指出,我们今天要面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很多新问题,仅依靠现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现有立法位阶很低,都是法规、条例甚至文件,还存在立法空白。所以,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非常有必要。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需要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其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

李忠介绍,总体国家安全观是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就是为了应对今天中国面临的许多安全风险和挑战。我们有了这一新的国家安全理念后,还需要将其法律化、制度化。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从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角度出发,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正当其时。”王振民如是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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