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2)

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2)

推进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

“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对于应对我国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为中华民族复兴创造安全环境,是个根本的法律保障。”王振民认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此,王振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国家安全治理也要现代化,即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现代化。而之前的国家安全工作,由于缺少中央层面的顶层决策和意识协调机构,是谈不上现代化的。

“我们以前的国家安全工作,像‘马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串’在一起,缺乏综合性。”王振民说,国家安全问题是相互连接的,不是单独某一部门可以完全承担,这就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进行决策、沟通与协调。

2014年1月24日,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迈出大步。此次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在王振民看来,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

王振民说,我们要坚守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国家安全工作也必须依法进行。所以,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授权给有关部门、机构足够的权力能够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一部限权法,限制、约束和规范这些部门、机构权力的行使。

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李忠说,这也是这部新法的突出亮点之一。

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犹如变色龙的外皮,会随时间、环境的变化呈现不同的色彩和内容,难以下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对此,李忠却持不同意见。他指出,尽管如此,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仍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上,多数国家都在国家安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针对定义宽泛的质疑,王振民说:“我们曾比较了很多国家的国家安全立法中的定义,发现我们的定义并没有比他们宽泛。”

“这部法律所列的保护对象,既涵盖传统安全内容,也涵盖非传统安全内容;使用‘国家其他重大利益’这一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李忠说,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于明晰国家安全工作的权限和范围,防范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不当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指出,国家安全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是人民的福祉所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陈欣新说。

王振民指出,从立法宗旨来讲,国家安全法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明确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人民福祉”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作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从立法思想上是有区别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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