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发展最新态势(2)

中国协商民主发展最新态势(2)

地方政府在提高公民协商民主的提议权上也做出了尝试与试验。例如村民会议作为乡村协商民主制度的主体,在村民会议的召开制度上,当前的法律规定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开。然而,村委会由于各种的原因有时不愿召开村民会议。部分地方政府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进,改进了村民召开会议的提议权,如吉林省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即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根据村级的规模,一般是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经过村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江西省出台新办法要求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在协商方法上,各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也有进展和创新。例如云南省盐津县的参与式预算,在选择与会成员的方法上,采取了随机抽样与村民代表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了议事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普通村民有途径参与到协商中来,促进了讨论视角的丰富与多样。吉林安图的“民意裁决团”不仅通过自荐和推荐的方式构成议事代表,还首创了电视直播议事过程的协商方法,让参与讨论的每一个人的每一句话都被确凿有效的记录下来、传播出去,为所有关心议事内容的普通村民提供了查询和监督渠道,让群众有地说理、有据可查,最大限度地确保协商过程的透明公开。

最后,当前地方政府的很多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走形式,假协商问题。例如部分听证会是在政策已经制定、决定已经做出后才召开,听证会实际上蜕变为通知会,对政府决策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一些听证会由于程序过于简单或不规范,听证过程被部门控制和操纵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价格听证中经常出现的听涨现象,以及听证员绝大多数是政府工作人员等问题。听证的形式化和听证程序的随意化是当前阻碍中国听证制度发展的重要障碍。

议事内容的进展:协商民主议题更加广泛化和深入化,在方向上体现了一种由社会民生到政治经济的转变

在议事内容方面,协商民主实践在近几年来也取得了诸多的进步。总体而言,协商民主议题更加广泛化和深入化,在方向上体现了一种由社会民生到政治经济的转变。

以往,协商民主主要讨论的问题对政府的政治经济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包含激烈的利益冲突。但发展至今,协商民主所包含的话题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例如吉林省安图县,村民就土地置换的问题与政府进行了协商谈判。最终这个纠纷在当地的“民意裁决团”得到解决,村民与政府互为辩论双方,由中立的议事代表投票表决最终结果。此类协商民主的议题已经扩展到“土地分配方案”,强度和深度可见一斑。而除此之外,各省市所组织的居民议事会,近些年来也纷纷将讨论议题拓展至“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财务收支情况”等。总体而言,协商民主的讨论议题,由最初相对软性的话题,向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实质性方向发展,甚至有力量影响到政府政策与财政预算的决定。

中国协商民主成为一种西方自由民主版本的替代模式并不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空想

现今中国在协商民主实践上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是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修正改进。

第一,协商民主目前已成为主流话语和执政意识形态。“协商民主”的词汇出现在官员讲话、政府决议、政策文件中频率越来越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充分尊重协商民主的价值原则和观念。实际上,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工具化特色比较明显,协商民主的价值和底线意识不强。因此,当问题出现或比较棘手时,官方采取协商民主的方法。问题解决后,协商民主就弃而不用。部分地方官员不惜违背协商民主基本原则,要么把协商程度设计过于简单,要么操纵程序、控制听证员和议事参与者人选,使协商过程支持官方满意的结果。协商民主不应该只是政府应急管理的工具,而应该是政府决策的主要机制,真正进入官方决策程序中。尽管协商民主的形态多样,但是议事程度公正、利益代表多元、参与人员平等,信息结果公开等原则应当成为中国地方协商民主实践的基本准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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