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经济政治风险管控机制。这是内陆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可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风险预警处理通道,建立最快捷反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强化区域监管当局间的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当局间的沟通互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性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协调各方行动,完善共同应对处置经济政治风险和危机的制度安排,共同维护区域合作和经济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这是内陆地区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国际化人才就没有推动 “一带一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通过设立“国家‘一带一路’人才基金”的形式,鼓励更多东部地区的高端人才向内陆地区流动。加强内陆省份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学合作办学,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深化沿线国家间人才交流合作。从实际情况看,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培训的投入力度。
五是推进生态保护联动机制。这是内陆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但也不能忽视生态安全的特殊地位。要推动内陆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建立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大气质量、防风固沙、水原保护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沟通协商,可规划实施一批共同参与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设立形成若干个“‘一带一路’环境合作保护示范区”,为促进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当然,内陆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应当更多地从国家层面助力内陆地区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破解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聚集更多高端要素资源,使其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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