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话稿(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话稿(3)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标志着干部的法治素养成为了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锤炼法治组工,提升选人用人水平

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承担着发现干部、培养干部、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绝不是旁观者,而是示范者、推进者、保障者,必须始终做到在认识上树牢法治意识、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实践中带头落实法治要求。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是学深学透法规。知法才能守法,知章才能遵章。组工干部要把熟悉掌握法规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发扬“安、专、迷”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争当学法守法的表率,塑造可信可靠的形象。要首先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我们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加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法观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要带头学习党章。《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组工干部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努力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党章为镜子,经常照照检查自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把贯彻执行党章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重点学精《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组工干部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教材”。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精研细学,将各项条文熟记于心,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做到问不倒、难不住、用得准。通过学好宪法、党章和《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使组工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是法律法规允许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清清楚楚;对为什么法律法规设置了该项权利、边界在哪里、为什么要设置某项程序,明明白白,力争个个都精通法律知识,人人都是“法律顾问”。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制度建设。组织部门长期以来之所以能够得到党委和群众的充分信任和认可,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坚持不懈地抓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律己。近年来,我们紧扣“一化三基”(围绕着力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基础工作、抓好基本建设、练好基本功),狠抓基本制度建设。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推行了精细化管理,围绕执行《条例》,修订出台了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市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不断把干部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制度,把干部工作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等现行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等新制度,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不折不扣执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实。干部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广大组工干部认真遵循干部工作法律法规,在谋划干部工作时,要首先考虑是否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办事、按法规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一丝不苟,一步不让;在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没有例外,防止把干部选用工作法律法规当作“变形金刚”或“橡皮泥”。要认真遵守“十不准”、“十严禁”、“六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健全“一报告两评议”、群众举报受理、离任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违反党章、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组织部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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