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话稿(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话稿(2)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标志着干部的法治素养成为了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注重法治素养,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标志着干部的法治素养成为了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把法治素养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的“测量尺”。组织用什么人,干部就怎么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干部选用更需要突出“法治导向”,注重选用法治素质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习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好干部标准,每一条都蕴含着法治要求。“信念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遵守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法治信仰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服务”,就是要忠诚于人民,做人民的公仆,而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只有依法、守法才能服务好人民。“勤政务实”,首先要依法谋事干事,才能不出事、不误事、做成事。“敢于担当”,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法治精神牢牢地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清正廉洁”就要敬畏法律法规,绝不触碰法纪底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使大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二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过去那种“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凡事要讲规矩、讲事实、讲法治。只有用法治的手段、法治的思路来开展工作,一个地方才能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持续发展。从2010年起,**市就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绩效“三项”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评先评优、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金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在考核的指引下,去年,我市有3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打造了一张“法治**”的城市名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干部实绩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更加突出法治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关键性环节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

三要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识别干部的“试金石”。一名干部能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有序推进改革发展进程,既是德的体现,更是才的反映。有些干部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这显然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组织部门在考察识别干部时,要注意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对那些遵纪守法、严谨规范、默默奉献的“老黄牛”式干部,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善于用法、勇于执法、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要予以重用。特别是对立法、司法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选拔使用中更要把法治素质摆在首要位置。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工作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要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对那些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要公开通报,从严追责。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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