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看点解析我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三大看点解析我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如果草案得以通过,将意味着我国在时隔40年后再次实施特赦。为何选择这个时机特赦?特赦四类罪犯是怎样考量的?特赦的意义何在?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特赦的时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

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拟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契合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氛围。在这一重大节庆时刻,我国依法施行特赦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依法施行特赦是有国内外先例可循的。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赦免制度大多是在国家节日、庆典或者政治形势发生变化时实施。例如,德国的圣诞节赦免、韩国的光复节赦免、泰国的国王庆生赦免等。

我国1954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实行过大赦,而只实行过特赦。从1959年到1975年,我国共实行过7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对战争罪犯,又对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以外,其余六次特赦都是只对战争罪犯实行。从1975年至今的40年间,特赦制度在我国虽然有宪法、法律规定却再未实行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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