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论网:新时代新征程依宪治国的三重逻辑

中国理论网:新时代新征程依宪治国的三重逻辑

摘要: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先导,新时代新征程的依宪治国必须从实践上坚持问题导向,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从制度上坚持系统观念,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从宣传上坚持守正创新,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

关键词:宪法;宪政;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认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1]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2],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民主宪政运动的重大里程碑。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沿用至今的新宪法(即“八二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进阶梯”[3]。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以根本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党的领导地位”[4]。党的二十大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5],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宪法与国家长治久安的互动关系。依宪治国,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又是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依据,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

一、实践逻辑: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最重要的规定是明确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7]贯彻宪法规定,最重要的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一要有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8],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要更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公权力的立法和监督作用。探索各级人大代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创新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完善重大法律、重大规划、重大决策“问计于民”的实施细则。三要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9],除政协系统的制度性协商渠道外,应依托群团、信访、网络等不同渠道广泛建立同群众直接的政策沟通,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互为补充,共同壮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意基础。

宪法最重要的原则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资质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郑重抉择。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创造了长达七十多年的和平环境、越来越丰富的物资供给、越来越可观的收入水平、越来越美好的生活环境以及越来越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贯彻宪法原则,最重要的是自觉接受和拥护党的领导。广大职工作为“最先进的工人阶级”,是各条战线的生产主力军,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科学家精神、教育家精神,精湛技艺,创造劳动,立志成为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广大青年作为“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听党话、跟党走,怀着强国复兴有我的光荣使命,热血青春,挺膺担当,为党和人民事业接续奋斗。广大妇女作为“半边天”,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当然力量,要与党同心同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兴家风、干事业,为国家发展贡献独特的巾帼力量。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经济战线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两个健康”,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贡献力量。

宪法最重要的精神是明确了我国法治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10]贯彻宪法精神,最重要的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从内容上看,资产阶级法治有如下一些共性特点:保护私有财产,确保资产阶级能通过控制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无产阶级的劳动;保护个人权利,强化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实行分权制衡,起初是为限制君主的权力,后出于维护公民个人自由的“良好愿望”设计一套限制长期垄断执政和个人专制独裁的政治决策程序,如“三权分立”、两院制、多党制、联邦制、地方自治等。相比之下,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体现在:既保护私人物权,更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确保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既维护个体权利,更强调公共利益的发展,“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东数西算”“三北防护林”等都是公共利益得到发展的生动例证;既坚持对公权力的全覆盖监督,更强调民主决策的实施效率,与西方基于竞争性政党制度的代议制民主相比,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11]的弊端。

二、制度逻辑: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宪法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12]实施宪法,首要的是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要坚持公民人格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落实公平的受教育权、择业权和婚姻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个人隐私和私有财产。实施宪法,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是规范性平衡各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及其相互配合。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因此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要突出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中心作用,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含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制度,人大常委会要代表民意向其他国家机关了解有关工作情况,或对某些专项工作实施制度性监督,政府同监察、司法机关在各司其职基础上需要对一些跨部门工作主动进行沟通、协作或联合执法。实施宪法,还有一项较有国情特色的内容就是要完整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中央政府全面管制权与特区政府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落实爱国者管制原则,坚决反对一切恐怖主义和分裂行径,要结合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同台湾同胞基于“一中”原则和“九二共识”进行各种渠道或多种形式的协商,讨论和平统一的可行方案。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国进行宪法解释的机构有所不同。如美国是最高法院、英国也是最高法院、法国则是宪法委员会、德国是宪法法院、日本内阁则实际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利。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法解释权。这是因为,宪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只在全国人大,而日常性的宪法解释权限理所当然要归属于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进行宪法解释,既涉及对某部法律、某项政令的基本精神是否同宪法相违背,也涉及上述法令在基本规定上是否与宪法具体条文相冲突。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开展宪法解释的一种法律行为,有利于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一致性。

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得以落实的重要制度手段。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政令进行违宪审查外,宪法监督还包括社会或公民个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宪、对市场主体或其他性质的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或其行为是否违宪进行的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的举报方式和受理方式,明确涉事主体被查实违宪事实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进一步理顺宪法监督同国家其他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形成遏制腐败、反对“四风”、扫黄打非和扫黑除恶的监督合力。

三、宣传逻辑: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讲好宪法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3]国家因宪法而凝聚,民心因宪法而团结,宪法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又是国家统一与民族和睦的精神象征。

讲好新时代中国宪法故事,宣传好、普及好、阐释好宪法,让人民群众强化宪法意识、坚定宪法信仰、自觉运用宪法爱国护己,就必须在知识普及、理论阐释和观念引导上全面加强、形成合力。可以运用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有益做法,面向不同受众采取形式多样、载体多样、渠道多样的宪法宣讲或相关知识普及,促进宪法观念入脑入心,让人民群众更好掌握宪法内容和精神实质。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要站在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办好中国宪法学,加强我国宪法的“三大体系”建设,上接天线、下铺地线,尤其要在公共舆情事件或社会热点事件前及时发声、准确发声、权威发声,向公众阐释清楚宪法的核心要义、尤其要讲清楚大是大非问题,这也是严守意识形态阵地的必然要求。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继承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所传承下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心向背决定着历史的选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14]的深刻道理,将宪法观念的引导同党史教育、国情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高度关联起来,增强“五个认同”一体推进。

(作者简介:刘启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栾永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523页。

[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428页。

[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718页。

[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1186页。

[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22年第21期。

[6]《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18期。

[8]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9]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22年第6期。

[10]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11]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求是》2019年第23期。

[12]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

[13]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

[14]《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 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人民日报》202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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