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语境下中国梦的三重维度(2)

宪法语境下中国梦的三重维度(2)

宪法为凝聚中国力量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中国力量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力量”一词在现行宪法序言第七段、第十段、第十三段,宪法总纲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等处提到。宪法起着最有效地统合社会中各种力量的作用,为凝聚中国力量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宪法规定了“中国各族人民”条款,彰显了中国力量的永恒存在。“中国各族人民”是一个历史地存在着的文明事实,是中国力量的永恒存在。宪法序言有7处提到“中(全)国各族人民”。在宪法序言起草过程中,邓颖超认为,将中国人民加上“各族”二字,不仅能更确切地反映客观事实,而且有利于民族团结,能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凝聚力,所以意义十分深远。宪法序言第一段的“中国各族人民”条款,彰显了中华民族旺盛的活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宪法序言第十一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规定,阐述了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建国的力量。宪法序言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条款,阐述了中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力量。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条款,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将人民视为中国力量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宪法序言有6处提到“中国人民”。宪法通过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凝聚中国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宪法从客体方面多层次、多领域阐述了中国力量的存在形态。中国力量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多面性和综合性。从它的存在形态来看,中国力量既是每一个体力量的汇聚,也是经济力量、政治力量、文化软实力、科技力量、武装力量的体现和运用。在宪法语境中,中国力量表现为党的领导力量、人民的力量、国家的治理力量、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力、文化软实力、科技创新力量、国防军事力量,等等。现行宪法以其团结宪章的特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具有最大公约数的共识,为实现中国梦凝聚最广泛、最牢固的力量。现行宪法作为政治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和改革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建设进行总体布局和具体规定,将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国防、教育科技、人才、制度诸种力量结合起来,将物质的力量与精神的力量、将硬实力与软实力汇聚起来,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

依宪治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紧健全宪法保障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的权能和程序,追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彰显宪法的力量,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法治湖南建设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价值与途径研究”(14WTB16)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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