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一则,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同时在公告中附上19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
安徽省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还称,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公开国家赔偿情况并向受害人公开道歉,是否会损害司法权威?这恐怕是很多人担心的。其实不然,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司法机关也不可能事事做对,也有疏漏出错的时候,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要直面问题。
实践表明,公开才能增强公信力,法院出现错误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遮遮掩掩,不予纠正、不愿承认。此前很多机关不愿意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面子”问题。近年来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司法的理解和支持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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