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谋划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蓝图,全面总结、科学提炼、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中提出的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重大问题。

一、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你进我退,而是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遵循、目标方向和价值取向。与这些要求相比,国有企业在发展方式、布局结构、创新能力、国际化经营等方面,不强不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在产业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国际市场话语权等方面与世界一流企业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的关键之举。一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着力。加快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二要在布局结构调整上着力。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三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着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四要在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上着力。支持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全球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都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更好地融合。新常态和“三期叠加”带来的新压力、新考验,要求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挖掘发展潜力,培育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与西方跨国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求国有企业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提升熟悉国际市场经济环境、适应国际市场经济规则的能力和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破除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弊端的必由之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但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问题仍然存在,企业经营自主权还没有彻底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一要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要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三要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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