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

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为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该《规定》全文共十九条,明确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被各界称为“干部体制的关键转折点”,意味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

打破“金饭碗”铁律,是整治干部不作为的战术突破

《规定》的重点和亮点,就是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这就打破了“金饭碗”的铁律,将干部的“上”与“下”与优胜劣汰法则对接起来。而向下调整的主要渠道有六个方面,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中组部负责人在印发《规定》答记者问中表示,“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显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为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反腐高压下,乱作为明显被控制住了,但是不作为、缓作为却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多的人中出现了。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所以,《规定》侧重于以整治不作为来打好“能下”这场关键战役。对那些不作为、不称职甚至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干部,坚决地调整下来,正是为了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实现“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因此,上得来、下得去,其实只是起点,关键还要上得好、下得好,这才是“能上能下”真正的含金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规定》夯实了“为官有为”的工作基础,可谓“重构政治生态”和“制度治党”的战术突破。

当然,要实现能上能下的科学管理,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平衡。对此,《规定》不仅为干部能下划出“硬杠杠”,并以科学合理的设计,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确保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而且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建立了“快速通道”。这就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真正实现“人岗匹配”“职得其人,才得其用”,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规定》还明确强调,对于问题干部,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这为下的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复出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可谓既是“破冰”更是“融冰”。

关闭“潜规则”暗道,是整肃官场用人歪风的新制度常态

尽管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央就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后来也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干部队伍“升降进出”的相关规定,但往往是“雷声响、雨点小”,落地效果较差,导致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实的效果不佳。现实生活中,官场多见“上”、难见“下”。特别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事实上存在诸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催生了一批不称职的官员,如:能力不强、政绩平平,却平步青云的“太平官”;溜须拍马、钻营有术,却只上不下的“投机官”;唯上是从、媚上压下,见风使舵、迎合领导喜好而混上去的“捷径官”;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甚至藐视党纪国法,把犯错当本事的所谓“能官”,等等。同时,有的领导干部即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仍然“稳坐钓鱼台”;有的官员被问责免职后,又悄悄复出,或异地异岗为官,被群众嗤为“金蝉脱壳”;有的看似是降职降级或免职,实则得到了提拔……

此次中央新规的出台,不仅彻底杜绝以往的“牛栏关猫”现象,而且严丝合缝地关紧了领导干部只上不下的“潜规则”暗道。铁的纪律面前,干部的“上”与“下”成为关系其“乌纱帽”的最直接约束。实际上,解决和打通官场“能下”机制,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已见政策风向,多名违纪的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中央新规此时的出台,无疑十分明确地传递了强烈的信号:将以降级的“下”的方式来有效震慑官场、警示官员。

《规定》明确提出,坚决调整“四不干部”,即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个通知一个规定一个条例”形成了干部管理三驾马车,作为调整干部职务、职级、辞退的重要依据。这显然是推进官员“能上能下”成为制度常态,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官场选人用人歪风邪气“开刀”,有利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构筑带电“高压线”,是倒逼干部主动转变官念的必要途径

针对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八项规定顶风违纪”“干部选拔搞团团伙伙”“纵容‘身边人’经商办企业”等等,仅是各轮中央巡视,就多次提及。因此,《规定》通过问责来构筑带电“高压线”,对问题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这必然会产生“倒逼效应”,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从对官员问责的内容来看,中央新的《规定》与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可谓姊妹篇。当时规定了问责的7种情形,包括决策严重失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管理、监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等。现在又根据新的情况追加了五类会被问责的情形,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等。可见,在新增的5种问责情形中,一些规定的现实针对性、指向性很强。

在问责的方式上,中央《规定》依旧延续了2009年规定中的五种方式: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而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形,其中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等十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这就从根本上扭转有的干部“不尽职、不尽责、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状况。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次中央新《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机制,以“能上能下”直指官员“乌纱帽”,以问责构筑带电“高压线”,为懒官劣官庸官戴上了“紧箍咒”,让领导干部不敢成为制度的“超脱者”甚至“凌驾者”“破坏者”。否则,就必然撞南墙、栽跟头、丢饭碗。这必将倒逼官员跳出“官本位”的窠臼,改掉“官太爷”架子,从而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切实做到严把为官底线,坚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线,把全部心思用到为人民谋利益、干实事上来。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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