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社会组织党组书记一般从内部产生 (2)

中组部:社会组织党组书记一般从内部产生 (2)

骨干

给予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

《意见》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党务人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努力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经费

党建工作经费可纳入企业管理费

《意见》规定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地方党委还要在社会组织集聚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责任

党组织书记每年都要接受评议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为保证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意见》着重强调了3个方面。一要明责。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要考责。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三要追责。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落实

中央组织部将跟踪落实情况

《意见》的下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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