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当“严以用权”

为政当“严以用权”

摘要: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是人民之福,用坏了是人民之祸,更使自己身败名裂。

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严以用权是关键。严以修身和严以律己,可以算是苦练内功;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练好内功,主要还是为了用好权,实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领导干部要领会“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明确“严以用权”的实践路径,为进一步用好权、谋好事、创好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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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要明确权从何来。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这一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夫济大事者必以人为本”,既然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就要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去。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奉献。级别越高,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假如认识不到权力来自人民,就不会有“关情”的敏感和主动。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真正扑下身子,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要像焦裕禄同志那样,树立起“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要在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的基础上,敢于担责、善于创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利。

严以用权,要坚持公私分明。只有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革命先驱方志敏同志,“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可是他自己,却是连一个铜板都没有,他的清贫,为我们树立了公私分明的典范。而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公私不分、界限模糊,甚至有意将手中权力视为独家资本,总想着上市变现搞寻租、以权谋私赚外快,渐渐沦为腐败分子,岂不可惜!“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错误观念要不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肃查处的一批贪腐大案,都与此有关。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就要坚决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做到“非吾之有莫伸手,非分之财莫进门”。对那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必须追究严惩,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恃权力、乱作为,就要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严以用权,要做到心中有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委书记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四有”,不但是总书记对全国县委书记的明确要求,也是总书记对所有领导干部的谆谆教导。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嘱托,时刻感知百姓冷暖,真正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同时,还必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特别是在运用权力上,要守住规矩、不越底线,把握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在权力面前,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感。昔日正考父“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为后世所称道;而现实中有个别干部“一命而挺胸抬头、再命而仰脸吊睛、三命而狂笑不已”,这样的嘴脸态度,难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唯我独尊、目空一切,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还损害了党的形象。

总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是人民之福,用坏了是人民之祸,更使自己身败名裂。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手中的权力摆进组织要求、纪律规定里面去,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防止越轨用权、胡乱用权、以权谋私,才能确保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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