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明公私

干部要明公私

南宋诗人周紫玉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个人为官清廉,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蜡烛虽小,廉洁事大。“公烛”和“私烛”之间仿佛一个隐喻,划分的是为官谋事的原则和底线。

“公生明,廉生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然而,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根本原因就是在思想上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有私而无公,损公肥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要“强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作为党员干部,要树立公仆之心,切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倾听百姓疾苦,了解百姓所需、所盼、所愿,全力办好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为百姓谋利益、办实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好群众的贴心人”,一句简简单单的话,湖北省政协原主席沈因洛却用他的一生去践行,紧密联系群众,他坚持了一辈子,一辆自行车,一个黄布军用挎包,一个本子,一支笔,他的足迹遍布武钢十里钢城、百里矿山。把群众冷暖摆在突出位置,他一以贯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慰问金,他当即转赠给了红军烈属,106张捐款收据,总额达14万多元,背后都承载的是他对群众无私的爱和满满的情谊。

要“克私欲”,遵循“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古训。党员干部要坚决把私欲关进“纪律”的笼子里,严于律己,不假公济私,不任人为亲,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做到公私分明,塑造党员干部的光辉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 毛泽东同志经常拿起“公与私”的标尺丈量自我,曾为自己定下“三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县委书记谷文昌反复叮嘱“不许沾公家的一点油”,当他发现县委机关食堂炊事员给自己的小儿子多打了点菜,从此便禁止孩子到食堂买饭。无数共产党人用觉悟生动诠释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信守。回望来路,共产党人筚路蓝缕、不畏艰险,成功击碎一个个“不可能”,靠的不正是立党为公、不讲私利?

要“虑于微”,树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意识。小事小节上的放纵,对一个人品行和作风的影响是渐进的、隐蔽的,却也可能是致命的。犹如温水之于青蛙、蚁穴之于大堤,常常能使人在不知不觉中陷于困境,在温情脉脉中缴械投降。唐代名相陆贽清廉刚正,但也有官员埋怨他不近人情。唐德宗得知后劝他:“清慎太过,都绝诸道馈遗,却恐事情不通,如不能纳诸财物,至如鞭靴之类,受亦无妨者。”谁知,陆贽对此不以为然,撰文进谏:“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已,必及币帛;币帛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日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在他看来,“涓流不止”,发展下去必然是“溪壑成灾”。花繁柳密处拨得开,风狂雨急时立得定,固然能够彰显一名党员的担当和定力,但远离大集体、聚光灯和风暴眼,因为不便监督和管控,其所作所为,更能真实地检验和反映出一个人灵魂深处的高洁或污浊。任何人的腐败堕落,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微疵到大错的过程。党员干部要树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意识。

(作者单位:泗阳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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