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理顺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建不搞“一刀切”(2)

学者:理顺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建不搞“一刀切”(2)

厘清责任链条,社会组织党建要纳入“大循环”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在以往的体制机制下,面临多种困难,此次《意见》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方法途径。“以发展党员为例,社会组织用人灵活及自身业务特点,决定了党组织寻找党员难度较大,发展党员存在困难。对此,《意见》提出了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举措:即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按行业建立党组织、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实现全领域覆盖。”专家分析。

过去,一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一方面,重‘建党’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人才、经费、活动场所匮乏等难题。另一方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不适当。一些社会组织往往简单照搬其他机构的党建工作方式,出现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党员个体也存在发挥先锋作用不明显的问题。”石国亮说。

对此,《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褚松燕认为,这些举措打消了社会组织对组织成本增加的顾虑,也有利于逐步强化党政部门的协同意识,促成社会组织与基层社区之间的资源共享。

同时,《意见》强调落实党建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职能协同落实,并要求各级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这就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确立了考核和追责的链条,能够有力推动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褚松燕说。

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需要重塑党务工作者队伍。徐家良表示,《意见》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和激励,调动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这些都是保障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发挥作用的有效举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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