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理顺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建不搞“一刀切”

学者:理顺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建不搞“一刀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清晰界定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与基本职责,明确传达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信号,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遵循。

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已超过60万个,形成固定资产1560.6亿元,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无论是从组织团结群众,还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都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认为,当前社会利益多元、矛盾风险显露,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无法靠单一力量解决,《意见》的印发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发挥作用提供了支持。

“在党章中,对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没有进行明确定位。2000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只是把党章中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位用到社会团体的党组织中来。”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石国亮表示,“实践中,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缺少依据和规范,理不直、气不壮,迫切需要做出规定。《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指出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履行好6条基本职责。”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说:“社会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社会组织属于民间组织,不需要党建工作,或党建工作只起辅助作用;还有一种认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任务即可,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好坏没有必然关系。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他认为,《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对于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理顺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建不搞“一刀切”

专家表示,长期以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机制不畅,隶属关系复杂,有效管理存在障碍。

“复杂的隶属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抓,必须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来抓。”石国亮认为,“但是,由于缺少一个牵头单位,实际上存在谁都管、谁都管不到位的现象。按照过去通常的做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业务主管单位,但很多业务主管单位并不了解其相应责任,有的业务单位没有建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有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团较多,承担党建任务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针对这些情况,《意见》并没有“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全国性社会组织、地方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褚松燕指出,《意见》通过健全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在管理体制上形成归口管理、统一管理和兜底管理三种形态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导关系,形成对社会组织党建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格局。同时,统筹协调机制、上下联动机制和直接联系机制,既能够保障条块管理的实现,又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利益整合中的问题,确保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