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发挥社会主体多元协作力量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是这次新法修订的又一大亮点。新法从监管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举报者以及新闻媒体5个方面作出规定。
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对此,韩大元表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法律、技术、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
的确,身处“互联网+”的时代,监管部门、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虽然职责不同,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认知的目标是一致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牢固树立食品行业尚德守法的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并拓展群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共同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利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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