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稿(二)(2)

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稿(二)(2)

三、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承担部门责任

当然,推进“三转”,不等于纪检监察机关干脱身,也不等于各职能部门当甩手,而是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更加突出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职责,跳出“剪不断,理还乱”的迷茫局面,使各级各部门紧密团结在县委的周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五指收拢、攥紧拳头、同时发力,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

每年年初,县委、政府都要对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和单位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除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外,主要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如:党务、政务、村务、“三资”管理公开均由乡镇纪委牵头落实,而不是相应的党政办、民政办、财政分局牵头落实;对上级纪委督办的工作,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以对口办理为由,直接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而不是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把上级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的监督变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导致了“明转暗不转”、“外转内不转”。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效解决好“谁来抓”、“怎样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同志们,潮平岸阔催人进,风劲扬帆正当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县委周围,乘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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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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