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企改革意见必须防止几种偏向 (2)

落实国企改革意见必须防止几种偏向 (2)

3.不能偏离功能定位,在竞争领域搞国退民进,放弃控股

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是根据国资战略定位、国企实际作用和发展目标做出的基本功能界定,以便分类改革和监管,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但绝不可理解为公益类企业才需要国资控制,商业类企业国资就可以放弃控股,甚至全面退出。我国国企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经济要发挥主导和支柱作用,必须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备有效控制其他社会资本的实力来实现。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国企一旦放弃控股权,就成为私有性质的混合经济体,就不再是国企。因此,中央要求商业类国企,总体上按照市场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独立经营、优胜劣汰;具体则进一步区分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确保国资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可采取国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三种形式,如何选择,也应当依据“三个有利于”。显然,这种导向就是要国企在改革中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参与竞争,越是效益好的领域越不能撤出,有条件控股就应坚决控股,绝不要犯傻,搞什么“见利就让”、“只混不控”、“不设底线”。

4.不能偏离中国特色,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照搬西方

习总书记强调,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制度自信”如果不落到企业微观制度基础上,那就成了空话。这些年国企管理暴露出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企业改制中生搬硬套、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制度性漏洞。一些国企引入公司制后,在现实管理中党委集体领导被边缘化,民主管理监督也被严重削弱,权力制约出现“真空”。国企高管腐败、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侵吞、贪污、输送、挥霍现象大量发生,问题触目惊心。这说明,西方那一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与利益集团结合,极易变成“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把适应市场运行和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结合起来。中央意见在企业制度建设上的突出特点:一个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独特优势。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立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其政治核心作用和选人用人、反腐治吏等权责。再一个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等在内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可以说,这是企业制度设计的两条底线,一保国企“不变质”,二保国资“不流失”,对国企改革及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关键性的制度保证。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应当树立雄心壮志,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国企制度,用规范、民主、廉洁、高效的形象影响世界,显示强大生命力。

5.不能偏离实体经济,片面导致只管资本,不管企业

有种流行说法,今后国家将由过去管国企变为管国资,只要资本运作有效益,企业不用管也管不着了。这是一种令人担心的倾向!习总书记强调,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基础和关键在实体经济,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资本富国,不等于经济强国。只重资本价值形态,不顾实物形态,一国经济岂不成建在虚拟世界的空中楼阁。中国是13亿多人口的大国,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国梦的。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让国资被人家玩于股掌,还是为了国资保值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经济拋之不顾,都是对国家对人民不负责任。中央意见所讲“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是专门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的职能转变要求,“为主”不是一概不管,更不代表国家对国企放任不管。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处理好增强企业自主经营活力与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关系,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从实质上讲,以管资本为主,是为了从价值形态更加集中有效地加强对国企整体结构、经营发展方向和效益的调节、监督和管控。相应地,通过完善国资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企业自己的管理事项由企业分级管理解决。国家还要运用法律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企;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企业的正确方向。所以,不能把“管资本为主”演变成国家不管国企、放弃国企。说到底,抓好国企,才能抓好实体经济,才有我国经济立于不败的支柱和基石,靠别的是靠不住的。

(本文基本内容发表于10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报》,题为《国企改革必须防止几种偏向》,此为全文;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研究员,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理论宣传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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