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的传统文化解读(2)

廉洁自律准则的传统文化解读(2)

摘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此次修订,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幅度之大颇为罕见。从传统文化来看,如此大幅修订有其道理。

就第三条而言,它倡导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映了廉洁的防线。清朝金缨的《格言联壁》里有“勤能补拙,俭以养廉”之说,甚为精辟。奢侈通常指向挥霍浪费钱财,过分追求享受,与俭朴相对。“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十八大后,中央视不正之风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治本之策,集中火力、驰而不息纠正包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内的“四风”,有利于减少腐败增量。 

就第四条而言,它倡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反映了廉洁的高线。王岐山在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不受曰廉”是从消极意义上界定腐败。“受”与“给”相对,两者的关系也就是“取”与“予”的关系。从“不受曰廉”展开推论,给予当然更可曰廉。古人云:“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构成了廉洁的高线。

《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适用对象同为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但适用领域却大为不同,即在廉洁从政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共领域拓展到了私人领域。

这种拓展既有现实的合理性,也是继承和发扬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训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 

就第五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反映了“治国”之要。“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孙中山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现代政治是公共政治,从政的实质是从事公共事务、国家事务的治理。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忠诚人民,做人民的勤务员,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就第六条而言,它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了“平天下”之要。“天下为公。”古代官员所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今天看来固然有其局限,但就其站在民众的立场、帮助民众而言,仍然有其可贵之处。腐败是社会毒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只有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才会天下太平、国泰民安、长治久安。 

就第七条而言,它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吾日三省吾身”,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折。 

就第八条而言,它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反映了“齐家”之要。“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周永康、徐才厚等“全家腐”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在廉洁齐家方面做表率。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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