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促成“全面小康”(2)

生态文明建设促成“全面小康”(2)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合理路径

要用社会发展与自然进化辩证统一的观点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合理路径。用科学自然观统领生态文明建设,最终要落脚于社会发展与自然进化的辩证统一,根除生态问题的症结,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合理路径。一方面,要规避“唯经济增长主义”或“生态至上主义”两个误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统一的科学理念。另一方面则是要把建设生态文明理解为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整体性变革,探索一系列合理的实践路径。

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生产力的生态内涵。以科学自然观统领生态文明建设,重在克服自然进化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二元对立的发展方式,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理念。只有更加关注“绿色生产力”和生产力的绿色发展,更加重视生态环境这一生产力的内在要素,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全面地发展生产力。具体来看,要着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探索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二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培育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必须以科学自然观为指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自然进化与社会发展持续互动、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年一代的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的代际传承机制。

三是完善生态制度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和法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有关。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阶梯价格政策,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导向和法制约束。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全球生态治理。当今生态问题不再是局限于一国之内的孤立问题,其发生发展日益显现出世界普遍性、全球交互性特征。因此,在生态问题上必须加强国际分工合作,努力达成全球层面上的生态治理。要推进全球生态问题的协商,建立健全生态问题的沟通、协商和协调的常态机制。要建立全球生态治理规章制度,推进“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制度建设,不断推动生态治理制度规范化、公平化与合理化。要完善全球生态治理专家系统,树立全球生态风险意识,建立全球生态风险应对机制。

生态问题既事关发展方式,又事关人民福祉,更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在科学自然观的统领下,多方面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本文系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资本论》哲学思想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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