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司法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如何在司法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其次要在司法中保护诚信主体。人民法院应以积极的态度通过案件审理倡导诚信,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展示保护诚信、善意行为的立场。一是在判决中支持诚信。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对于诚实、守信、善意的民事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对于民事活动中的恶意串通、恣意违约毁约、不正当竞争、隐瞒重病投保等失信行为坚决予以打压,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二是在调解中维护诚信。把诚实信用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的观念基础,且要保证当事人诚信履行调解协议。若原告放弃部分权利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应载明:如果被告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被告应按照原告原来的诉讼请求,依法支付钱款或履行相关义务。三是在舆论上倡导诚信。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通过以案说法形式辐射影响,对媒体广泛关注的涉及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诚信的个案及时回应,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再次制裁非诚信行为。一是打击社会活动中的非诚信行为。坚决打击有损社会诚信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在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追要劳动报酬、合同违约等民商案件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和不利于违约方的裁判导向,提高失信成本,打击背信弃义者的非分之利。二是严惩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对于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进行惩处。三是惩戒失信拒执行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录入名单库对外公开发布,并在工商登记、贷款、招投标、出境、购房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对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人员,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

司法作为法律实施和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和作用。社会风气、公民行为都需要司法通过价值评判、强制规范、教育引导来树立和规制,司法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向社会揭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应当提倡弘扬的,什么是应当摒弃的。当人们在摔倒的老人面前裹足不前时,当人们诚实守信却遭受损失时,当被误读的真相和被操作的同情心泛滥时,司法必须更加勇敢地亮剑、发声,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法院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用规范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司法裁判、清廉的司法作风来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凝聚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理性文明的社会环境的价值共识和奋斗力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