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两个着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以从严治“吏”为重点,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首先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艰巨繁重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这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责”等要求,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标准,认真开展党的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解决干部“能上”问题;今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干部管理的制度链条进一步完善。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和难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要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就必须按照《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前夕,中央又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点解决干部的“立德”问题;同时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解决干部的“立规”问题。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特别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突出了政治纪律,增加了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
根据新时期好干部的要求,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加强党的纪律,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克服一些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升各级干部的精神状态,提高各级干部的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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